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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的说明
时间:2016-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表8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31.65  
因公出国(境)费 7.00   
公务接待费 15.5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9.1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1.10   
       公务用车购置费  68.00   
 

  一、基本情况

  1)本院总体情况

    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机关,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2、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

    5、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及监外执行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举报;

    7、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8、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情况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编制93人,由18个内设局(处、室)构成,人员全部为政法编制。20151130日,在编在岗的84人,占编聘用1人,劳务派遣2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0人。

  我院在编在岗的84人全部参加车改,其中副厅1人、正处实1人、正处非3人、副处实9人、副处非9人、正科20人、副科17人、科以下24人(含实习期人员5人)。

  3)、现有公务用车情况

  经宣城市车改小组核定,我院从201512月起可以保留的执法执勤车为13部,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为8部,特种执法执勤车为5部,我院现实有执法执勤车为10部,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为8部,特种执法执勤车为2部。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建设美好宣城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二是全力深化平安宣城建设;三是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五是全面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六是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三、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1332.68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1327.34万元,其中基本预算1047.34万元,主要用于市院本级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2015年的854.4万元增加192.94万元,增长22%,主要为2015年全员增资及考虑物价因素增加的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80万元,用于市院本级完成特定项目及办案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6年财政拨款5.3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补助,2015年的92.9万元减少87.56,原因为从2016年开始,离退人员生活费纳入社保进行编制预算。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相关说明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131.65万元,其中含车辆购置费68万元、因公出国境7万元、公务接待费15.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万元。

       我院招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县级院及上级院、及外省兄弟院来宣办案及联系相关工作事宜。

  我院执法执勤车车龄都在七年以上,大概部车行驶公里数都在20万公里以上,为安全埋下隐患。经过相关程序,我院在2016年更换两部一般执法执勤车,一部特种执法执勤车,这两部车都通过政府采购进行。

      除去购车费用,我院“三公”经费较2015年决算数的60.01万元下降4%。由于我院控制接待标准,控制用车量,在保证正常接待、正常用车的情况下,减少“三公经费”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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