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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宁国检察办理该市首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伞”案件
时间:2019-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宁国市检察院受理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非法采矿涉恶案件。涉案当事人郑某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为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活动提供庇护,后又共同实施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导致宁国市砂石资源乱采乱挖现象屡禁不止,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70万余元。

  当发现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时,宁国市检察院立即派员了解案情,并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在立案侦查之初,宁国市检察院即派员提前介入,对案件定性及证据的固定收集进行引导侦查,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确保案件顺利侦查终结。在移送审查起诉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案情进行审查,办案人员抽丝剥茧,通过仔细阅卷、分析证据、调查取证等方式,发现该案系涉恶案件,郑某某为本案的“保护伞”。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收取贿赂,为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提供庇护,还主动参与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犯罪的组织、策划,共同实施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办案人员经审查认为郑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且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构成受贿罪。

  该案系宁国市首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伞”案件。检察利剑方出鞘,扫黑除恶正当时。宁国市检察院将紧密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实际,围绕“破网打伞”目标要求,深挖严打黑恶势力背后 “保护伞”,彻底斩断破坏自然资源犯罪类案件利益链条,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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