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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8-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3日,由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建议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在郎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郎溪县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罚金4000元。

  

  

  2018年4月10日,被告人黄某某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郎溪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黄某某自愿如实地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按照认罪认罚制度,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检察官对被告人黄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依法告知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的法律规定,黄某某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县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案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7分钟,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节省了三分之二的时间,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该案为新修订的刑诉法实施后,郎溪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前,公诉人告知了被告人黄某某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和量刑建议,将大量的工作做在开庭审理之前,简化了法庭开庭审理的程序,节约了庭审时间,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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