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上午,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次司法救助活动,向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六万元。这是该院迄今为止办理的单笔救助金额最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救助申请人程某某因周某某交通肇事案致其配偶胡某某死亡,其自行承担抢救、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40000余元,此费用大部分为程某某所借。申请人自身年老体弱,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常年服药,生活陷入困境。肇事者周某某夫妻均为外地来绩溪拾荒者,家中尚有年幼的一个儿子和女儿需其抚养,经济状况较差,且因其所驾驶三轮电动车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能力有限。周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仅赔偿申请人10000元,且已无继续赔偿能力,申请人也未获得其他来源的相关救助。后周某某因交通肇事罪经两审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同时判处周某某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333506.42元。但因周某某家庭困难,申请人获得有效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鉴于上述情况后,绩溪县检察院及时联系受害人家属,就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其进行了讲解,并第一时间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多次向绩溪县委政法委国家司法救助领导组汇报。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领导组经研究层报上级领导组审批后,该院最终为申请人争取到60000元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人解决了生活困难。
“谢谢你们的帮助,我丈夫出事后,不能得到肇事方的赔偿,经济困难,生活陷入困境,这笔救助金真的是雪中送炭,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刑事被害人胡某某的爱人程某某从绩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后哽咽地向检察官表示着感谢之情。
此次司法救助案件的成功办理,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认真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延伸司法救助职能,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