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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时间:2017-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5月19日上午,公益诉讼人绩溪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绩溪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宣城市首例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公益诉讼案件。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君亲自出庭,绩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辛先海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绩溪县有关领导、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城市检察院及各县市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官观摩了庭审。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绩溪县家朋乡和阳村村民洪某某盗伐林木被判刑后,绩溪县林业局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对盗伐林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绩溪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情况,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职。该局对县检察院回复与事实不符。为保护国有林业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4月26日,绩溪县检察院对绩溪县林业局不履行行政职责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怠于履行森林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对洪某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保护社会公共林业资源。 

  庭审当天,公益诉讼人以多媒体示证方式,通过书证、物证、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一组组证据和法律依据,证实县林业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鉴于被告已于5月17日对第三人洪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公益诉讼人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部分已经实现,公益诉讼人绩溪县检察院遂当庭撤回了部分诉讼请求。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公开审理,绩溪县法院依法当庭判决确认被告绩溪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森林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庭审结束后,绩溪县检察院邀请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城市检察院及各县市院分管领导、科长召开座谈会,对庭审进行总结和点评。与会人员一致表示,此次庭审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效果明显,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取得了圆满成功,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履职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同时,对宣城市其他县市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也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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