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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能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审核,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完成并督促检查下级检察机关落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事项,及时反馈办理、处理情况;负责机关秘书事务、文件印制与管理、机要通信工作;负责机要文电处理、传真通信、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检察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的相关业务;报刊征订工作。 

   任:杨明军

  联系电话:0563-2516606

  (二)政治部 

  协助院党组抓好干部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院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及干部人事政策的落实。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和检察队伍管理工作;协同县(市、区)党委抓好对县(市、区)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上报有关提请任免事项;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调配及劳动工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副主任:陈万翔

  联系电话:0563-2516950

  (三)侦查监督处 

  负责指导全市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担对市级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侦查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复议、复核以及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工作。

   长:刘伟栋

  联系电话:0563-2516644

  (四)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起抗诉工作;承担应当由市人民拴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提请本院复议、复核的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各县(市、区)抗诉或提请抗诉案件进行审查;承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有关业务工作的计划、规定和办法。 

   长:陈 

  联系电话:0563-2516611

  (五)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承担驻所检察职责,对被羁押人的羁押期限和司法机关办案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承担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受理、复查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承担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减刑、假释裁定的纠正工作;承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全市监所检察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监所检察业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长:郑万军

  联系电话:0563-2516613

  (六)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出席再审法庭,依法支持抗诉;在办案中发现审判人员发生在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循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承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有关的工作制度。 

   长:齐 

  联系电话:0563-2516616

  (七)控告申诉检察处(与举报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负责检察机关管辖的实名举报初查及反馈工作;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工作;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査有关部门案件的查报结果,负责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长:汪向农

  联系电话:0563-2516618

  (八)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对自侦案件,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案件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委托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鉴定工作;承担视听资料的收集、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技术仪器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检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人员鉴定权的申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技术业务的有关工作制度。 

   长:方 

  联系电话:0563-2516628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全市检察工作的调研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检查;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的日常工作;收集研究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疑难案例,为院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指导办案的材料;收集管理图书资料;承担起草、审核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报告;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及检察官协会工作进行指导。 

   任:张广宏

  联系电话:0563-2516615

  (十)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 

  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负责市院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自侦案件扣押款物的保存和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的房地产管理及维修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机关干警的医疗保健、福利保障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后勤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通讯器材,服装的统筹计划和分配、管理工作。 

  副处长:万贤峰

  联系电话:0563-2516035

  (十一)警务处(法警支队)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完成跨区域任务;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的报批工作;承担本院机关保卫、执行搜查、羁押押解人犯、法律文书送达、传唤拘传等法警业务和车辆管理工作。 

   长:彭忆梅

  联系电话:0563-2516024

  (十二)监察处 

  负责检查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的情况;制定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执行廉政制度、推进廉政建设的情况;受理对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纪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检察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监督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安全办案情况;监督人民检察院干部录用、任免、奖惩、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损害检察形象的不良行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廉政教育、法纪教育。 

   长:许道荣

  联系电话:0563-2516054

  (十三)宣传教育处 

  组织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组织安排、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开展各类岗位职务培训工作;负责由上级检察院规定参加各项调训任务;总结、评比、表彰、推广全市检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典型经验,指导、协调、督促市院和各县(市、区)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检察新闻宣传,及时报道市院重要举措和重大会议精神,宣传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举措和成效;承办全市检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典型宣传,推进争先创优;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系统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全市检察文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检察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承办全市检察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职资格、检察业务培训以及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副处长:高虹

  联系电话:0563-2516230

  (十四)机关党委 

  领导市院机关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负责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培训,党员信息统计、党费收缴等工作;配合政治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负责市院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院机关的文体活动、争先创优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市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统战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院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专职副书记:陈建军

  联系电话:0563-2516195

  (十五)案件管理中心 

  负责案件的受理及流转、案件流程监涉案财物管理;以市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数据统计业务态势分析、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综合业务考评等。 

   任:汤 

  联系电话:0563-251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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