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和江苏、浙江两省接壤,下辖宣州区、宁国市和郎溪、广德、泾县、绩溪、旌德五县。总面积12340平方公里,总人口278万。自然风光优美,人文胜迹遍布。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8年6月,前身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宣城分院,2001年1月,更名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下辖7个基层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62名,实有检察干警365人。市院机关现有编制73人,在职干警72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正县级检察员2人,政治部主任1人、纪检组长1人、机关党委书记1人、专职检委2人。
市院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宣传教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行政财物装备处、警务处、监察处、机关党委、案件管理中心15个机构。
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
1、侦查监督权
2、刑事审判监督权
3、执行监督权
4、民事行政检察权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时肩负领导全市7个县市区级检察院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