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办案流程
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基本流程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基本流程: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案件管理部门受案后移送侦监部门办案系统轮案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审阅案卷、复核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根据职权清单规定的权限由承办检察官、分管检察长、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制作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送达侦查机关

 

  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办案期限: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基层传真   更多>>
·【扫黑除恶】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开展...
·【扫黑除恶】泾县检察长走上市工业...
·宁国检察走访企业,探寻“定制化”服务
·【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广德检...
·【美丽乡村检察行】绩溪县院扫黑办...
在线说法   更多>>
·安徽省郎溪县县委督查组原副组长伏...
·【扫黑除恶】派出所副所长充当“保...
·微信群内炒股,群好友都是“托儿”...
·宣城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附民公益...
·【权威发布】安徽旌德县人大常委会...
  更多>>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AmazingCounters.com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