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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恋人变贼人?男子盗窃女友财物被判刑!
时间:2026-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叶涛(化名)和蕾蕾(化名)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共同居住在宁国市某小区。2026年1月20日至1月30日,叶涛心生贪念,趁蕾蕾上班之际,先后3次盗窃蕾蕾放在衣柜包内的黄金首饰,得手后,他变卖到寄卖行,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所有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我当时身上没钱,看到女友包内的黄金首饰就动了念头,想着她平时信任我,应该不会很快发现,现在回想起来,我不仅辜负了一个真心待我的人,还毁掉了自己的人生!”案件移送宁国市检察院后,叶涛意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对叶涛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在恋爱交往中,即便关系再亲密,也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构成盗窃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情侣之间也应树立防范意识,务必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现金、贵重首饰及各类支付密码,一旦发现财物丢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莫让一时的疏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