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被害人林某某因轻信“炒股导师”而损失几十万元,而安某则因提供对公账户帮助转移涉诈资金,最终落入法网。
在网络发达的时代,各类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2023年6月,林某某在刷抖音时,被一条介绍炒股方法的短视频吸引。视频中看似专业的讲解,让林某某心动不已,他随即购买了对方商铺中的软件,并按照客服指示添加了企业微信,进入了某QQ群。群内,“导师”侃侃而谈,推荐的股票“涨势喜人”。林某某初尝甜头,在某APP充值后甚至成功提现过十万余元。这短暂的“成功”像一剂迷魂药,让他彻底放下戒心,不断追加投入。然而,骗局的绞索早已收紧。当APP突然无法操作时,客服“贴心”地指引他将资金转入另一个平台。林某某不疑有他,继续充值,直到2023年9月15日,所有提现通道被彻底关闭,他才如梦初醒——累计投入的86万余元,仅追回十万余元,近76万元血汗钱已落入骗子精心编织的罗网。
2023年9月18日,宣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受案,经立案侦查后,通过分析资金流向,最终锁定了千里之外的一个对公账户—西宁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该账户的法人代表安某随之浮出水面。
安某落入法网的过程,同样始于一个看似“救急”的诱惑。2023年6月,因个人征信不佳、贷款无门而焦头烂额的安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一条“轻松办理贷款”的广告。他扫描二维码后,联系上了赵某,对方声称只需提供其名下公司的对公账户,即可办理贷款,事前不收费用,下款后仅收取少许服务费。安某虽心存疑虑,但急于用钱便匆匆赶往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银行卡不能外借的情况下,开设了该公司的对公账户。随后其将银行卡、手机卡、U盾邮寄给上线“赵某”使用。
在后续过程中,安某发现自己公司账户的资金频繁转入转出,他曾询问赵某是否在洗钱,对方却答复是在走流水。随着疑问加深,安某多次询问贷款进度,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网银,但对方却不再回复,随后失联。从2023年6月20日至7月13日,该公司账户单项流入资金达77万余元,其中30万余元经查证系涉诈骗资金,19.2万元正是林某某被诈骗的资金。2023年11月16日,安某被抓获到案。
宣州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人民币7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移送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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