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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水饺也玩“cosplay”?揭秘“换装”背后的猫腻!
时间:2025-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有人脚踏实地,靠双手勤劳致富;有人投机取巧,妄想通过走捷径的方式不劳而获。在一间冷冻库内,摆放着大量的“正大”品牌水饺,然而,一场举报让这些“cosplay”后的水饺现出了“原形”。

聂某某自2018年以来,开始从事速冻水饺批发生意,因为利润不高,便动起了歪脑筋。为谋取非法利益,聂某某长期从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低价购进速冻水饺放进租赁的冻库内,并从网上订做了假冒的“正大”品牌水饺包装袋、包装箱,后雇佣工人将冻库内存放的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水饺包装袋拆掉,将水饺用假冒的“正大”品牌水饺塑料包装袋、包装箱重新包装,并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对外销售。经买家举报,公安机关对聂某某租用的冷冻库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大量假冒“正大”品牌的水饺。经查明,聂某某销售给汪某某等人假冒“正大”品牌水饺一万余箱,销售金额高达一百多万元。

“我曾经就职于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知道这个品牌的水饺受欢迎、销量好,所以才会冒用老东家商标赚钱,我不仅侵犯了老东家的名誉,也将自己亲手送进了牢房。”该案移送到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聂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者的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的秩序。作为经营者要合规经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切勿“知假售假”。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应通过正规的市场渠道购买,仔细鉴别,提高维权意识。

下一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