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市区各大广场、公园、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摆放的自动售货机未按照法律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使得消费者无法判断经营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自动售货机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售卖的食品是否具有正规的进货渠道,食品的储存、运输是否安全。若发生纠纷,因自动售货设备不提供售货凭证,消费者无法判断自动售货机的经营主体,亦难以主张其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宣州区检察院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向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和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的监督管理。目前,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宣城市范围的自动售货机监督管理全覆盖,所有的自动售货机经营主体均按照法律规定公示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