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世界环境日,旌德县庙首镇新水村村委会大院人声聚集,一场特殊的巡回庭审正在开审。“今天坐在家门口旁听才明白,猎捕野生动物既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掏钱赔偿生态损失,真是得不偿失。”庭审结束后,旁听村民感慨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预热宣传,6月3日,宣城市检察院指导旌德县检察院依法履职,配合法院以巡回法庭方式,在被告所在地旌德县庙首镇新水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赵某等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现场听庭评议,围绕新型无人机捕猎的法律适用、生态损害赔付、案件事实认定等关键内容进行指导,细化办案标准,严把案件质量。

随着庭审深入,涉案细节逐一浮出水面。2023年至2025年9 月,赵某等人未办理狩猎许可,跨乡镇结伴非法狩猎。犯罪分子除用弹簧弓等传统手段外,还私自改装无人机,在空中抛投钢钎、布设捕网,隐蔽猎杀小麂、环颈雉等多种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猎物一部分被宰杀食用,一部分转手售卖,严重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经专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达21万余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各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

庭审结束,普法宣讲紧随其后,市县两级院检察干警就地开设乡村普法“课堂”,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普及生态环境法典重点内容。现场村民深受警醒,纷纷表态自觉抵制野味,主动举报非法捕猎线索。
治罪并非终点,治理方能清源。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现有禁猎管理规定存在短板,使用无人机捕猎尚未纳入禁猎管控范围,新型捕猎方式形成监管盲区。旌德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属地主管部门将无人机高空捕猎纳入县域禁用猎捕方式,从制度层面补齐监管短板,堵住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偷猎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