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8月6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市区两级执法、督导专项活动。
四家单位分别来到宣城市区的酒吧、住宿经营场所、互联网营业场所、校园周边书店、剧本杀桌游吧,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重点关注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是否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是否明确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校园周边书店是否存在销售盗版书籍,涉黄、涉暴等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的书籍、刊物的情况;剧本杀桌游吧是否在剧本上明确列明年龄适用范围,是否存在未成年人参与的剧本内容有明显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的涉黄、涉暴剧情的情况 。
抽查发现,相关场所基本落实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具体工作。针对存在的个别问题,相关执法部门也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求相关商家定期整改,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及相关主体作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四单位还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协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单位间的联合执法检查、督导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们还向这些经营场所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城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