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报,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其中,宣城市检察机关5家单位被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
安徽省文明单位名单
(宣城检察系统)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泾县人民检察院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