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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宁国首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8日、19日,由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陶某某、汪某某等17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底至2019年5月份,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套路贷”的方式先后实施诈骗犯罪38起,涉案金额265万余元;以被告人汪某某、陶某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以“套路贷”的方式先后实施诈骗犯罪13起、敲诈勒索犯罪4起,涉案金额76万余元。 

  鉴于该案被告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及证据多,案情复杂,提起公诉后,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与宁国市人民法院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与法院合议庭人员一道共赴宣城、广德两地看守所,先后9次与被告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与在押被告人一对一交流。交流中,承办检察官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组织成员,通过释法说理,成功实现了控、辩、审三方的有效沟通,高效解决了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最终所有在案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交赃款人民币48万余元,提前缴纳罚金人民币22万余元,为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便于法庭查明事实、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开庭前,办案团队建议法庭将该案两个犯罪团伙分开开庭审理,并突破常规方法制定庭审预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集团、涉恶性质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首先梳理出犯罪团伙的“套路”,重点就犯罪构成、犯罪集团、恶势力认定、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确保精准指控,全面揭示犯罪事实。针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公诉人相互配合,有理有据一一回应,有力地指控犯罪。与此同时,公诉人还就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及应吸取的教训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并“以案释法“,为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自“六清”行动开展以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始终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集中力量力争实现涉黑涉恶案件“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的目标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过硬举措圆满完成了“六清”行动的“案件清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