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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起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20-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一: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洪科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职务侵占案提起公诉

  近日,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科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职务侵占罪一案,经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旌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科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洪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违规设立账外账,滥用职权,对下属违法事实隐瞒不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担任足球组织负责人兼管财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组织资金,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二: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爱祥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

  近日,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综合信息室原主任周爱祥涉嫌贪污一案,经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旌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爱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周爱祥,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周爱祥任宁国市西津派出所财务内勤,主要负责所内财务报销和涉案款管理等工作。期间,周爱祥利用职务便利陆续侵吞涉案款,共计119万余元个人用于赌博、购房、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