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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判决结果来了!以江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13人获刑
时间:2019-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5月8日,以江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江某某等13名被告人一审被判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累处罚金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以被告人江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先后在乡村、城郊有组织地开设赌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江某某等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该案系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江某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量刑判决。 

  

 

  截止目前为止,广德县已有6起涉恶犯罪案件罪犯得到了应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