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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重大刑事案件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19-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起公诉,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该案系刑诉法修改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重大刑事案件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害人张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经常争吵和打架,2018年6月19日晚,二人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扭打,王某某以扼压颈部等方式致被害人张某某死亡,王某某饮酒并服用农药自杀未遂,公安机关将其带至医院治疗后传唤到案。

  受理案件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该院遂提出了从宽处理的具体量刑建议。

  

  延伸普法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两条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了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给出精准量刑建议的意义是什么?

  

  检察机关根据案情,准确、全面地计算出刑期,一方面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稳步发展。精准量刑,不仅在检察环节实现了量刑建议的统一,还有利于法院裁判环节达成裁判统一,使相同的罪行在不同法官的裁判下也能得到趋于一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