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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夏严(副县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2019-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325,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郎溪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夏严(副县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法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一审指控,2004年4月至2017年7月,夏严利用担任郎溪县林业局局长,凌笪乡党委书记、乡长,县招商局局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结算、企业经营、协调纠纷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9万元、港币6万元;2014年下半年,夏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关系密切人员勾结,共同骗取公共财物274. 64万元,数额巨大;2014年5月至6月,夏严违规安排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公司借款500万给郎溪某制造公司,2015年初,该制造公司停产,企业负责人潜逃,致使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公司无法实现500万元债权。

  在检察机关有力指控下,宣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11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夏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相关联对象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与关系密切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采用侵呑、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违反规定徇私处理公务,造成国家财产损失5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夏严在受贿犯罪中,有索贿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法判处夏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夏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夏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采纳二审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