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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林、叶良安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日,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林、叶良安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宣判。

  本案系宣城历史上涉案金额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涉及地域最广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分散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700余名集资参与人,涉案金额达2.9亿元,其中,给4464名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8982万元。

  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林、叶良安共同虚构宣木瓜公司上市需要资金等事实,伙同被告人徐正奎、朱书和等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推介会、使用微信群公开宣传等方式,推广、销售“奇瓜王宣木瓜消费理财分红计划”理财项目及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将集资款用于分红返利、支付市场业绩提成以及个人使用,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8982.116万元资金不能归还。2016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昌菊与胡敏、汪为国(另案处理)等人,在明知“奇瓜王宣木瓜消费理财分红计划”理财项目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帮助被告人李林、叶良安等人推广、销售该理财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764万元。2016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朱书和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为其控制的关联账户充值报单币,先后获取分红返利共计人民币15.36万元。

  宣城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林、叶良安伙同徐正奎、朱书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的资金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昌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朱书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叶良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徐正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朱书和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张昌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被告人李林、叶良安等人扣押在案的涉案财物将依法退赔给各被害人;对上述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将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