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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宣城检察立足职能依法维护207户农民合法债权
时间:2018-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2年3月在黄渡乡政府统一安排和协调下黄渡乡伏村村村民分别与宣城市某乳业商品奶牛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用土地用于林草复合经营项目,并约定每年3月1日支付当年的租金。后该公司倒闭,汪礼龙以个人名义与207户农民达成一致意见,由汪礼龙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汪礼龙未履行相应义务,分别拖欠一至三年租金年不等,累计金额达40余万元。黄渡乡政府也曾多次组织双方见面,协助伏村村村民向汪礼龙追讨拖欠租金,依然无果。

  

  本案由宣州区司法局依据与宣州区人民检察院签订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的协作意见》,将案件线索向宣州区检察院反映,宣州区检察院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于是吴永江等207名农民依法向宣州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宣州区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支持起诉书207份,经审查认为,合法债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案又属于弱势农民讨要租金,数额巨大,同时也可能形成群体上访事件。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防控群体上访事件发生,经充分研判后,宣州区检察院向宣州区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案件意义

  

  土地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城市建设脚步的加快,大量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老年人留守家中,大量土地闲置,政府为防止土地闲置现象发生,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鼓励农民将土地出租以此增加收入。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及其他种种原因,导致农民的合法债权经常无法实现。若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支持起诉后,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农民的合法债权,通过释理说法,教育原告要依法表达诉求,不能违法违规上访信访,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