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案讯】一封检察建议督促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全部复垦
时间:2018-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12月3日,铜南宣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该段高速公路途径宣州区沈村镇境内约7.9公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6月,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铜南宣高速公路路基十四标项目部以每年2000元/亩的标准租用沈村镇双塘村李村村民组集体土地22.234亩,租期至2016年5月30日。天津城建集团在租用土地上建设桥梁预制场所,建成临时工棚、机械设备和水泥地坪等设施。后高速路段建成后,水泥地坪一直未进行复垦恢复。

  

  

    

  2015年4月8日

  

  安徽交通集团铜南宣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向沈村镇政府出具“土地复垦承诺函”,承诺将督促天津城建集团履行复垦责任,若其不复垦,将由其代为复垦或者按照标准支付土地复垦费用。

  

  2015年4月9日

  

  沈村镇政府向被租用土地的农户出具“土地复垦承诺函”,承诺将督促路基十四标段履行复垦责任,若不复垦,将由其代为复垦或者支付土地复垦费用。

  

  2016年2月24日

  

  沈村镇政府要求区铜南宣高速公路建设分指挥部,解决辖区境内取土场、梁场复垦等遗留问题。2018年1月2日,沈村镇政府召开解决铜南宣高速公路地方遗留问题的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复垦工作。

  

  2018年9月4日

  

  天津城建集团与沈村镇政府达成《铜南宣高速公路沈村段(十四标段)复垦协议》,约定由沈村镇人民政府对双塘村预制梁场进行复垦,相关费用由该项目部承担。

  

  宣州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得知案件情况,于2018年9月13日实地查看发现被租用的集体土地仍为水泥地面,无任何复垦迹象。

  2018年9月27日,宣州区检察院向宣城市国土局提出检察建议:1、积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2、对天津城建公司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宣城市国土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落实,向天津城建集团下达《责令履行义务告知书》,同时根据复垦协议,由沈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复垦工作,并建立一日一报制度,及时掌握复垦完成情况。至2018年11月27日,水泥硬化地面已全部拆除,并对耕作层进行恢复,复垦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本案既是土地问题,又是环境问题。因生产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自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但是天津城建集团一直未对土地进行恢复复垦,当地土地资源、生态平衡一直未得到有效恢复。及时复垦恢复土地原貌,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障当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