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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审结 !绩溪首例速裁程序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8-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1月12日,由绩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首次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在绩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胡某甲因被害人胡某乙未在其经营的农家乐消费,心生怨恨,当晚乘黑用锥子将胡某乙停放在其农家乐附近的汽车损坏,经鉴定汽车损失价值为569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赔偿全部损失。法庭审理中,适用速裁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院采纳了绩溪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金8000元,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10分钟,是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时间的1/4,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据了解,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同时增加了对速裁程序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