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一场特殊的交通肇事案庭审
时间:2018-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泾县桃花潭镇新民村村委会办公室中,国徽、审判席、公诉席、被告人等身份标牌按法庭布置规矩地摆放着,一起交通肇事案正在这里开庭。泾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考虑到此案的被告人董某某现已年满71周岁,身有残疾,加上居住在偏僻农村。为了方便被告人,同时也为了给当地村民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我院会商县人民法院决定下乡开庭。当天上午,泾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与县人民法院法官驱车1个多小时到达桃花潭镇新民村后,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公诉人指控

  

  2018年1月16日6时许,被告人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规驾驶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对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认真合议。鉴于被告人董某某具有自首、赔偿部分损失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所在社区建议适用非监禁刑进入社区矫正,法院遂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 承办检察官说,这场具有特别教育意义的交通肇事案下乡公开庭审,既是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也是给当地村民上一场生动的法制课,让村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提高村民出行安全意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案件。参与旁听的村民也纷纷表示,当自己亲眼看见庄严的庭审现场、听到当事人的悔恨心声后,自己内心的感受无比强烈,对交通事故的危害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检察官提醒

  

  炎炎夏日,人的心情极易急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广大市民驾车时要有良好心态,出行务必注意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