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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追诉宣城市22年前抢劫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7-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22年前发生在宣城市的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据悉,这是该市历史上首例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

  19957月,江苏籍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宣伺机行窃。11日晚,胡某携带事先准备的螺丝刀,翻墙、翻窗进入原宣城地区某机关单位办公楼,在用螺丝刀撬办公楼走廊停放的摩托车后备箱时,被该单位值班人员周某发现,后双方发生扭打。犯罪嫌疑人胡某怕罪行败露,手掐周某颈部,不让其出声,直至周某无声响、无反抗后才松手。随后,胡某从值班室皮箱内窃得一千元现金。为甄别周某是否已死亡,胡某用从值班室拿出的热水瓶中的热水浇至周某面部,确认周某已死亡后逃离现场。

  201612月,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经指纹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胡某,并于2017223日将其抓获归案,并提请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39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次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执行逮捕。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

  因本案已超过二十年最长追诉时效,宣城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收到案件后,认真审查证据,仔细审查时长达数十小时的完整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明犯罪事实及是否确有追诉必要的证据,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经提交市、区两级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一致同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犯罪嫌疑人胡某。

  案件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后,最高检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掐死被害人周某,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虽然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但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必须追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予以核准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