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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恶意透支信用卡 催收不还担罪责
时间:2017-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超过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阿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现年53岁的阿军系浙江省泰顺县人。2012629日,宣城工作的阿军在某银行宣城分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同年925日,阿军开始透支使用,期间有部分还款。2013427日,阿军通过银行客服电话将信用额度由10万元临时提高为12万元。至2014326日,该卡透支本金11万余元。经发卡行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48月后,阿军未告知发卡行就更换预留的手机号码,并离开了预留的住址。 

  20161月30,阿军在福建省南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年2月4日,阿军家属还款5万余元。阿军在取保候审期间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外出,同年1130日在四川省甘孜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阿军交代,2012年6月份,他是宣城市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银行给公司员工集体办了信用卡。他办卡后所透支的钱基本都是日常消费,有还车贷、住宾馆、买东西和唱歌等。 

  法院认为,阿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11万余元,数额巨大,超过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阿军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阿军归还了部分透支本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阿军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