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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不砍树也能致富!宣城检察联合多方“碳”求生态修复新路径
时间:202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前是‘砍树卖木材’,现在可以‘种树卖空气’了!”在观摩一场特殊的庭审之后,旌德县庙首林场一村民感慨道。

5月31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经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宋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至旌德县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这也是宣城市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露天起诉”为旁听者沉浸式普法

上午9点半,在森林公园的入口处,公益诉讼起诉人、法官席、被告等席位按照审判法庭的布置规范排开,当地村民、“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基层院公益诉讼干警现场旁听该案庭审。

检察机关起诉: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宋某在明知采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擅自采伐他人山场林木。在采伐过程中,因山场四至不清,另越界采伐相邻林地吕某甲山场的部分林木。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株数431株(其中杉木386株),立木蓄积为14.4552立方米,木材材积为17.6664立方米。

经专家认定,本次宋某采伐的马尾松是死亡疫木,患松材线虫病。因松材线虫病传播风险无法量化,故评估认为,宋某需承担因滥伐杉木(386株)造成的森林生态环境期间损害价值3477.58元生态修复费用。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于5月19日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中,宋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导致一定时期内区域森林林业资源损失,森林生态系统固有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碳汇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和松材线虫病传播的生态风险增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庭审现场,检察官详细说明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指出滥伐林木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

“认购碳汇”为侵权人解决生态修复难题

旌德县庙首林场是全国首批碳汇交易地,安徽省首家碳中和试点单位。创新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不仅能有效打击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也能有效破解补植复绿难、环境侵权人修复能力不足等难题的同时,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更多检察实践。

因此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判令宋某以认购碳汇(80.49t)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以及专家评估费用。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诉请并当庭宣判。

此外,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还就此案办理中发现当地存在疫树(松材线虫病)治理不彻底的情况,督促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林业机关制发促进综合治理完善的检察建议,针对该情况撰写调研报告,推动建立疫树防治的长效机制。

“基地设立”为碳汇协同推进司法实践

庭审结束后,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旌德县人民法院、旌德县林长办在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共同挂牌成立“双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这标志着宣城市公益诉讼司法协作机制将进一步加强。

旌德县生态优良,全县有林地面积100万亩,森林覆盖率69.2%,为国家级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且旌德县目前系全省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唯一试点县,碳汇项目中旌德县国有庙首林场有151.4公顷再造林,2021年8月经测算增加的碳汇量为10311吨,按每吨48-60元计,可满足“生态司法+碳汇”的需求。

“旌德县系两山理论的创新实践基地,当时的口号是‘不砍树 ,能致富’,现在通过碳汇交易深刻明白了这句话的涵义。”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刘成瑛由衷感叹。

据悉,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生态检察工作品牌的基础上,增加了碳汇元素,建设“检察+碳汇认购”生态检察文化品牌。将“碳汇认购替代生态修复”理念全面融入司法实践中,创新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方式,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与当事人磋商达成“碳汇认购协议”,80%碳汇认购赔偿资金将通过组织当地低收入村民群众开展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助推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有益尝试。

此外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已与溧水区检察机关就“异地认购碳汇”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做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不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汇交易转化经济效能的路径,积极稳妥推进碳汇交易市场的建设,为助推旌德县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创新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