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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广德社区矫正对象在郎溪接受社矫正
时间:2021-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我的事,你们真是用心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广德市司法局、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与郎溪县社区矫正机关和监督机关启动协作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进行委托代管,刘某某不用再担心“两头跑”,在家也能接受社矫后激动地说。 刘某是郎溪县人,前几年到广德投资承包了城北的安置小区项目,生意场上总是会遇到应酬,今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刘某在一家饭店宴请他人,席间饮用了白酒和啤酒,当晚,刘某驾驶轿车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     9月29日,刘某到广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并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国庆节其间,他接到儿子打来的电话,见儿心切的他,简单收拾一下便赶忙回了郎溪老家,谁知,刘某在老家期间将腿摔成了骨折,无法回到广德继续接受社矫。了解到这一线索后,广德市司法局、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详细了解他的家庭状况,同时与郎溪方面取得联系,并及时启动了前不久签署的《苏浙皖“三省六地”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协议》,将刘某的社矫管理委托给郎溪代管和监督。此后,刘某不用再担心“报到”“不出门”问题,只需在郎溪参与矫正活动即可。
    11月19日,广德市司法局、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在郎溪司法局配合下,前往刘某所在的村委和其家中,对委托代管后刘某近期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了回访,刘某诚恳地说道:“我一定遵守规定,定期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请你们放心。”
    自《苏浙皖“三省六地”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协议》签订后,广德市司法局、广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接边地区”委托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及时启动协作机制,最大限度的化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的多域性与行政管辖地域性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