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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林地损毁长达十年 合力促成补植复绿
时间:2021-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胡磊 查丹)1月21日下午,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召集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广德县某矿产公司举行圆桌会议,促成由该院提起的广德县某矿产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实现调解,明确了生态修复的具体要求。 

  2011年8月至2015年上半年,广德县某矿产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情况下,占用山场,采取露天开采方式由上至下阶梯式开采萤石,并修建平台,堆放矿石和废土,共毁坏林地面积为77.9亩。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造成林地上原有松树、竹类、阔叶类树种灭失,林下植被被毁殆尽,地表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和腐殖质不复存在,对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及相应的生态效能均造成较大影响。 

  2020年7月,宣城市检察院受理该案线索后,进行立案并履行公告程序,之后,检察机关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广德县某矿产公司根据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非法占用林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要求,于2021年4月前对涉案林地补植复绿,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则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为进一步促成解决这一损毁长达10年之久的林地补植复绿问题,汇聚公益诉讼保护的共识和合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次检察机关专门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细化了林地修复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修复完成时间节点,要求该公司于今年5月底完成对该片损毁林地的修复,补植树木株数达8000余株,同时明确了验收主体责任和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