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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宣城检察办理的这类案例被公布!这些套路你知道吗?
时间:2021-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不法分子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打网络科技、养老保健等投资理财的幌子,行非法集资之实,致使不少投资者受骗上当。2018年至今,宣城市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集资案件32件63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3件32人、集资诈骗罪9件31人。

  为了让更多市民认清其金融诈骗本质,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选取两起近年来办理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全面解析案件的特征、手段,提醒市民识别防范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投资方式、各类交易平台编织的金融陷阱。

  余某某集资诈骗案 

  2017年10月,被告人余某某将自己名下的绩溪县宏达农贸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省喜宏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登记为其妹妹张某某,实际管理人为余某某,为吸收资金,余某某借鉴贵州禧鸿泰投资模式,对外宣称公司经营旅游观光、酒店、养老等项目,事实上,该公司无对公账户亦无实际生产经营,余某某以发展会员形式,让会员每投资一单2600元(11月变更为3000元)可在每个工作日获得100元的投资返利,一单返利66个工作日计6600元结束。余某某在各地成立成立公司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管理当地投资会员、发展新会员、收取会员投资款、发放会员返利等事项,会员投资一单,余某某给予负责人200元的奖励。集资期间,余某某建立服务中心负责人微信群和投资会员微信群对集资工作进行管理,发布虚假宣传、诱骗他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人每天会将发展的会员及吸收的投资款转账给余某某,余某某根据上报的数据计算返利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给各地服务中心负责人。

  余某某通过上述模式,先后在安徽、四川、重庆等地发展服务中心30余个,数百人参与投资。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余某某停止返利,各地负责人及会员通过手机、微信或到绩溪催讨,余某某谎称公司系统升级等原因暂停返利,不与来绩溪催讨钱款的被害人见面,后余某某删除微信群,关闭手机,失去联系。2018年2月,被告人余某某离开绩溪,逃匿期间,将存于其儿子和妹妹等人名下的会员投资款总计148万元进行取现转移,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

  经鉴定,被告人余某某通过各地服务中心共计收取集资款两千多万元,支付返利金额一千多万元,收支差额七百多万元。

  本案由绩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8年12月10日向绩溪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定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承诺高额返利、虚假宣传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七百多万元,犯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4月3日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陆某某、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12月19日、2014年12月30日,焦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注册成立安徽省登鼎商贸有限公司、无为县登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登鼎商贸公司”、“无为登鼎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于2015年3月9日、2015年12月23日在宣城市区国购广场1幢B座902室分别成立登鼎商贸公司宣城分公司及无为登鼎公司宣城分公司。被告人陆某某任宣城分公司负责人,被告人黎某某自2015年4月担任宣城分公司会计。

  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间,焦某某未经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登鼎商贸公司宣城分公司及无为登鼎公司宣城分公司名义,并以经营环保产品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进行公开宣传,承诺支付五分至八分不等之月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在实施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陆某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宣城分公司的集资活动,对分公司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并从集资款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黎某某明知宣城分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根据无为登鼎公司要求,汇集资金,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帮助宣城分公司转账,与被害人订立借款合同等。直至案发时,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10117828 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8553253 元。其中,被告人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64922元。

  本案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某某、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2月26日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以陆某某、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5月29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陆某某上诉,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