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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检察官提醒!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也是犯罪!
时间:2021-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惩戒,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黑灰产业链条。

  今年1-10月,宣城市检察机关贡受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和涉“两卡”审查逮捕案件38件135人,批准逮捕26件89人;受理审查起诉33件186人,起诉33件171人,判决生效10件17人。以下是宣城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被告人吕某某获悉出售手机卡可以获利,后明知他人利用出售的电话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谋取利益,仍将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电话卡及从吴某甲、严某某等人处收购的电话卡出售给他人,2020年2月,被告人吕某某所出售的三张手机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造成吴某乙、麦某某等五名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十三万余元。

  【办理情况】泾县公安局于2020年9月16日将吕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移送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吕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10月14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吕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7日,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最后希望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要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其他人使用,因为现在是实名办卡,警方可以轻松确定你的身份。如果实施了以上所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