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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酒驾被罚后屡教不改!广德一男子再次醉驾获刑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本该引以为戒,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可偏偏有人却反其道而行,试试自己的运气到底如何。

  

2020年8月18日晚19时许,广德男子吕某在棋牌室内与他人发生冲突而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吕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并抽血鉴定,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通过行车轨迹、监控以及证人证言等调查发现,吕某涉嫌醉酒驾驶。到案后,吕某供述,案发时,其酒后开车从广德市桃州镇新城区一停车场出发,到达被查地点。
 

  

该案被移送到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审查时发现,现年23岁的吕某在此次被查之前,已有一次酒驾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且吕某的驾驶证目前还处于暂扣期间。办案检察官杨光学介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有酒驾记录、驾驶证被暂扣等情节的,将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2020年11月6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是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属于醉酒驾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发生重大事故的还有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