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陆续展开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
急于寻找合适升学途径的心态
实施录取骗术诈骗
为高考而频设陷阱
接下来我们来看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
几年前审查起诉的
一起高考诈骗案件
提醒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
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2011年12月14日
广德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张某报案
称李某、陈某以帮助其儿子上好大学为名
骗取其人民币10万元
公安机关立即对该案进行侦查
同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次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受害人张某:
“我和李某之前认识,案发前几日,李某和我在四合乡的农班车上遇到,当时我们聊到我小孩考大学考的不理想,他就跟我说他一个同学在省考试院有关系,花点钱可以上好一点的本科大学,我当时就让他帮我联系。”
花点钱就可以上好点的本科学校?
事情真的像李某所说的那样吗?
据李某称
他的朋友陈某认识安徽某高校的方老师
小孩上学的事情他可以帮上忙
受害人张某:
“7月份的一天,我开车同陈某、李某到该高校找方老师,由于方老师忙,没见着面,我带的6万元现金交给李某。后在继续等待与高老师见面的时候,我发现我的手包丢在咖啡店,他俩让我回店里取包,他俩继续等。当我赶到咖啡店时,李某打电话来了说钱已经送给方老师了,陈某接过电话还说,方老师叫我们下星期来选学校。”
张某这第一次去没能见到方老师
却通过陈某和李某的电话
通知他自己的6万元现金已经交给了方老师
很快
按照陈某说的选学校的日期到了
三人再次来到该高校找方老师
受害人张某:
“我们三人又一起来找方老师,确定孩子上哪所学校,但一直见不到面,直到晚上方老师才答应同我们见面,我当面问方老师江浙一带的学校行不行,方老师讲江浙一带的学校搞不好。我又请陈某问问方老师还有没有其他办法。一会陈某出来对我说方老师绝对搞得好,叫我放心。第二天,陈某又打电话给我,说方老师可能嫌钱少了,要不再送四万元,我叫他把方老师的账号给我,我来打给他,陈某说别人打给他他不敢要的,我只好叫会计把四万元打到陈某的账户上。晚上我问陈某钱打给方老师没有,陈称已打过了,我又问事情什么时候能办好,他说再催催方老师。”
张某第二次去总算见到了这位方老师
方老师已经明确告诉他这事不好办
但陈某却告诉张某方老师绝对能办好
接着又让张某打四万元给方老师
而且是打到陈某账户
再由陈某转交给方老师
张某先后拿出的10万元钱
都由陈某转交给方老师
那么这10万元钱方老师是否收到了呢?
犯罪嫌疑人陈某:
“总的拿了个4万,后来等于拿了6万5我退了3万5给他。他确实没拿钱。”
过了几天后
受害人张某打电话给陈某询问事情结果
但陈某一直支支吾吾
没有明确的答复
张某只好亲自打电话给方老师
但在电话里
方老师称自己帮不了这个忙
也一直没有拿过张某的一分钱
这时张某才发现被骗了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案发当年的7月份至8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李某以有能力帮助受害人张某的儿子通过关系获得高校“点招”(高校内部招生)名额为由,骗取张某信任,后谎称需要向安徽某大学教师方某送礼,骗取张某现金人民币六万元。陈某、李某在骗得张某现金后,并未送礼而是将现金瓜分,其中陈某分得现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李某分得现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不久被告人陈某又以向方老师送礼为由,单独骗取张某现金四万元人民币,并将四万元侵吞,后受害人张某见“点招”无望,遂找陈某退钱,陈退出现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某、李某犯诈骗罪,二人因此获刑。
说法
本案中,不法分子自称是高校某领导的熟人,谎称手中握有某些高校“内部招生名额”,声称有办法让不够分数线的考生通过花钱买名额的方式录取到好学校,从考生家长手里骗取大量钱财,后予以瓜分。在实际高招录取中,国家严格控制各省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按规定公布招生计划,所有录取均按程序在网上统一进行招录,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招生名额”。今年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在此提醒了广大考生及家长一定要从正规渠道了解权威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切莫相信社会上所谓“能人”的谎言,否则一来遭受财产损失,二来可能耽误子女的前程。一旦发现受骗,请及时报警。
小编有话说
考生和家长
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的各种招生消息
要通过正规渠道、权威部门
发布的招生信息资料中了解招生政策
识破其诈骗手段
让不法分子的诈骗美梦破灭
祝愿孩子们都能考入理想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