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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14万余元的假酒被销往宣城14家超市!宣城检察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9-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井”“口子”“五粮液”“茅台”“洋河”等总价14万余元的“知名”白酒竟是从合肥、河南等地购进的假酒,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被销售给宣州区、郎溪、广德等地的多家超市售卖。6月21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吕某、王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从2016年8月开始,吕某多次从合肥、河南等地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古井”“口子”“五粮液”“茅台”“洋河”等品牌的白酒累计金额14万余元,吕某将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加价销售给宣州区、郎溪、广德等地的14家超市。经依法侦查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16日案发,吕某累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金额为149990元,且公安于吕某处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白酒432瓶,在其他超市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白酒283瓶。

  位于宣城市宣州区雁翅街道某超市由王某与周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16日,王某明知吕某销售的白酒为假酒,还多次从吕某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古井”“口子”“五粮液”“茅台”“洋河”等各类白酒。除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36瓶白酒外,其余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均被王某加价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为103617元。

  上述假冒的白酒系使用其他白酒重新灌装的方式生产,没有正规的进货手续。经厂家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白酒。经宣州区公安分局委托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抽检的假冒古井贡酒(献礼版)氰化物含量为19mg/L,超出标准要求(≤8 mg/L)2倍多。

  宣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吕某、王某销售的假冒白酒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2019年2月20日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审查,并于2019年3月9日在《检察日报》公告履行诉前程序。现公告期满,没有相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近年来,宣城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加大对食药领域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增强了公众的安全意识、甄别能力,也给相关食药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促进相关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