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绩溪县人民检察院适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提起公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宣城市检察机关首次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2018年7月,被告人胡某因他人未在其饭店中消费,心生气愤,遂于夜间使用自制的锥子将他人的车子划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5690元。10月26日,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绩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快速审阅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要求侦查机关在三天内将要补充的证据补充到位,并联系该县司法局,安排值班律师进行阅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听取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现场见证下,胡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绩溪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出了单处罚金的从宽处理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