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以河长制为平台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那么为了河水的清澈、环境的优美,检察官究竟做了哪些工作呢?
生态检察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成立河长制监督协作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难题。
★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宣城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河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通知》,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河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配合推动落实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惩治各类破坏河湖生态资源环境违法活动。
宁国市检察院与宁国市水务局等七家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宁国市三津流域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案件加强协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以河长制为依托,加强联系,相互支持,保护宁国的青山绿水。
泾县检察院在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挂牌设立“检察官联络室”,积极履行水环境保护职能,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组织执法监督专题调研
针对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检察院、河长办联合开展执法监督调研活动,了解相关河湖生态环境现状,掌握政治工作重点难点,摸排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泾县检察院、该县河长办联合开展执法监督调研活动,积极参与当地水库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依法拆除约2000平方的废弃鸭棚一座,废弃船只1艘,并清理沿岸生活垃圾。
★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宣城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河涉水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发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怠于履职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措施进行督促纠正。
截止目前,宣城市检察机关共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涉河环境治理检察建议14件,其中宣城市水阳江孙埠河段倾倒88吨危险废物案,检察机关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处理,避免环境污染损害持续。泾县天蓬养猪专业合作社未配套建设猪粪便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直接进入河中,泾县检察院督促县环保局积极履职,现该合作社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对污染废弃物了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
在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积极推行森林、河流、土地、矿产等领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模式,以补植复绿、公益补偿、给付货币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最大程度降低受侵害损失。
2016年12月,绩溪板桥水电发电总站非法爆破致使水库库底涵洞被炸开,淤泥堆积,破坏河道沿岸生态环境。为保护当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旌德院向污染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水电站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