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抓特点找规律,宣城检察这样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
时间:2018-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宣城市检察院公诉的李林、叶良安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开庭。 虽然距离案发已过去一年,但其造成的危害却并未远去。

 

  近年来,以“e租宝”、“上海大大”为首的非法集资案频发,一度造成广大民众的恐慌,但是谁能想到就在我们身边也发生着类似案件——

  

  

  近三年,宣城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提请逮捕案件39件49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3件41人,集资诈骗案件6件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46人。宣城市检察院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梳理出了我市非法集资类案件主要发案特点和规律——

   

  案件分布范围广,经济相对发达县区占比较大。从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39件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地区分布来看,辖区内大部分县市区均有发生。其中,案件受理数前二位的是宁国市、宣州区。

    

  涉案金额巨大。办理的39件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非法集资金额1000万以上的有21件,占53.85%;金额在500万至1000万以内的有9件,占23.08%。受害人数众多。39件案件中受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有11件,20至100人以内有24件,分别占案件数的28.21%、61.54%。受害群体广泛,遍及离退休老人、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

  

   集资形式多以公司经营为掩护,以民间传统高息借款为主要方式。发生在宣城市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以公司经营为掩护,通过虚构投资项目、编造项目前景或现有企业扩建、资金周转等为借口,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集资形式除少部分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外,绝大多数是以个人或企业名义对外借款。

    

  非法集资手段翻新,集资行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较强。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多样,花样翻新,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犯罪嫌疑人除以公司资金周转等传统手段以外,还通过虚构集资项目,如以响应国家产业升级、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投资理财、购销协议等为幌子,巧妙伪装成合法融资。

  

   

  从办案结果看,追赃困难、维稳压力大。从目前全市办理的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困难,追赃款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主要原因是,一是大部分非法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二是案发时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三是犯罪证据收集困难,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较低。

 

  

宣城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这样做
:

 

  (一)积极督促、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追缴赃款,尽可能的挽回被害人财产损失。

  

  (二)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保护债权人、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出发,对企业主要经营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尽力挽回被害人损失。

  

  (三)畅通检察环节被害人诉求通道。在检察环节特别是公诉环节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掌握被害人情绪变化,结合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众多的特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四)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对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追赃漏洞,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及其上级机关进行反馈,做好案件预防。

   

  (五)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通过公开LED大屏幕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放;制作宣传展板,将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现出来,让广大公众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自觉予以抵制。

基层传真   更多>>
·【扫黑除恶】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开展...
·【扫黑除恶】泾县检察长走上市工业...
·宁国检察走访企业,探寻“定制化”服务
·【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广德检...
·【美丽乡村检察行】绩溪县院扫黑办...
在线说法   更多>>
·安徽省郎溪县县委督查组原副组长伏...
·【扫黑除恶】派出所副所长充当“保...
·微信群内炒股,群好友都是“托儿”...
·宣城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附民公益...
·【权威发布】安徽旌德县人大常委会...
  更多>>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AmazingCounters.com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