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文明创建工作被授予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奖牌的同时,还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了“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荣誉奖牌和荣誉证书。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自2003年以来,连续荣获了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近来年来,宣城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始终对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将之与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及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融为一体,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巩固创建成果。全院干警更是把文明创建的外在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
在宣城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中,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广泛发动广大干警积极投身创建工作,不断引导群众投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当好文明创建的宣传员、战斗员、监督员,以实际行动塑造宣检人的良好形象。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明显增强,全院检察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形成了以精神文明创建来带队伍、促业务、强管理、树新风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文明创建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的协调发展、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