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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徐明书同志表彰的通报
时间:2017-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县(市、区)院、本院各内设机构:

 

  根据省院皖检发政字[2017]27号《关于给徐明书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广德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原系监所检察科科长)徐明书同志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这也是徐明书同志获评“安徽好人”后,以其突出的工作能力、勤恳的工作态度、无私的奉献精神又一次为宣城市检察机关争得了荣誉。为褒扬先进,市院决定:给予徐明书同志通报表彰。

  全市检察干警要以徐明书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为平安宣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20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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