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
根据检察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彭忆梅同志任警务处处长,免去其计划行装财务装备处处长职务;
唐世文同志任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免去其公诉处副处长职务;
高虹同志任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免去其监所检察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崔琳同志警务处处长职务;
免去陶宏同志宣传教育处处长职务;
免去杨洋同志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