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院、本院各内设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汪向农同志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免去其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正科配备)职务。
齐红同志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朱永鹏同志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正科配备)(试用期一年)。
陶宏同志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杨洋同志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免去其宣传教育处副处长职务。
高军同志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万贤峰同志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方小红同志的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