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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银行产生借款纠纷,宣城检察提请抗诉获法院改判!
时间:2023-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行与某银行借款纠纷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在几乎不可能重审的情况下,感谢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推翻法院二审判决,成功为我行挽回164万元的损失……”2022年12月9日下午,A银行相关负责人一行三人专程来到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赠送锦旗来表达感谢。

A银行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

一份疑点重重的拆借合同

案件起因还要从24年前说起。雷某曾是A银行的营业部副主任,1998年1月和10月,雷某以A银行名义与B银行签订《拆借合同书》,分别约定A银行向B银行拆借资金50万元和60万元,月拆借利率为8.4%、9.24%,期限均为183天。

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雷某只共向B行偿还了59000余元利息,其余借款均未清偿。不久后,雷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后出逃。2017年,雷某才被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依法查明,雷某在担任A银行营业部副主任期间,私自代表A银行与B银行签订了上述两份拆借合同,在收到B银行未填写收款人的转账支票后,制作虚假进账单交付B银行,并将借款转出用于股票交易。

2019年3月19日,B银行为了催讨上述两笔借款将A银行起诉至宣州区人民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因不服二审判决,A银行在再审申请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笔长达二十年的合同期外利息

该借款纠纷案中,法院二审判决,A银行除了要按期归还B银行借款本金1038249.14元、利息55181.31元,还要按照《拆借合同》中约定的月利率归还B公司借款期外利息。

因雷某出逃,由此产生的长达二十年合同期外利息损失将是一笔巨额数字。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朱琼芳认真审查了所有案件资料,审查认定的事实与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但认为法院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检察官认为,二审法院判决A银行需按期归还B银行的借款期外利息所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两银行是国家银行金融机构,不属于该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适用范围。因此,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提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抗诉理由成立,遂于2022年2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2年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令A银行按期返还B银行借款本金,对于案涉《拆借合同书》所造成的损失,鉴于双方均有过错,酌定A银行承担60%民事赔偿责任,B银行承担40%责任,按责共同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