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故事主角叫彭莹,1977年5月出生,1998年7月招录进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历任反贪局和反渎局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控告申诉处、公诉处、反渎局和反贪局副职,现任副检察长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驱动每个人努力的“内核”都不同,有的因本能牵引,有的为欲望支配,有的被志向引领。在努力的路上中,往往人们会把眼光和精力放在别人的看法上,而不是看到自己的需求、关心自己的情绪、取悦自己的内心。真正对自己负责的人,往往才能成全自己。所以若想要去追光,不如先做自己的太阳吧,踏实做事,率性做人,时间定会报之以歌。
总抬眼忧未来,不如纯粹于当下
1998年进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彭莹,从最初的反贪、反渎、公诉、侦监部门,再到现在的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可以说一直都扎根在办案一线。现在的她早已是公认的辩才犀利、业务精湛的办案能手,这是她从检24年来,被一件一件案件“喂”出来的成长,更是她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结果。
有一次彭莹因意外事故扭伤了脚,导致脚部骨折,当时她正办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人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该案虽起诉至法院但庭审还未进行,另外刚刚接手了一件孙某故意杀人案。从医院打完石膏回到家,她就打电话给同事,让他们先把故意杀人案的案卷全部送到家里,同事们建议说让领导更换一个承办人,但她坚持在家完成了案件的案卷审查工作。“他们手上都有案件,而且办案期限有严格规定,没有必要再人为地增加别人的负担。”
当到了拐卖妇女案开庭的时间,她特意提前拄着拐杖来到法庭,早早的坐在那里等候开庭时间的到来,虽然行动不便,虽然开庭时间持续了一整天,虽然其中一名被告人拒不认罪,但她仍成功地完成了开庭任务,当事后同事问及此事时,她却笑言:“头脑又没出任何问题,顺利完成出庭任务是应该的”。
“我至今都能清楚记得刚到院里,我当时的部门负责人问我对一个案件的看法,我当时觉得自信满满,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的认知是多么的浅薄。”领导和前辈有意培养,不断让彭莹挑难度不断升级的案件,而她也不负期望,在过程中完成蜕变。
翻开彭莹办公桌前小小的台历,每页上记载了“受案”、“到期”、“开庭”等字眼。为了让“法律事实最大程度的接近客观事实”,她时常连续十几个小时查看电脑中输入的证词,一遍遍进行比较、分析,以详实的证据让罪犯俯首认罪;一篇篇心得体会的调研文章陆续发表,她不断总结经验与得失……
成长从不是急于求成的事,全力以赴做好当下的事,扎根、沉淀、积累,才能成为自己的“过来人”。
每个案件的办理都需要“沉浸式”体验
无论是参与社会影响大的“要案”还是群众身边的“小案”,彭莹都要求自己要“沉浸式”体验,把身心扎进案件里,把自己代入案件中。
在办理阜阳张氏兄弟涉黑案的8个多月时间里,历经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参加庭前会议、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等办案环节,彭莹与办案组的其他同志几乎无一天完整的节假日、无一个完整的周末,数十次辗转看守所,制作了300余万字审查报告、62页起诉书,根据庭审变化,准备了繁简不同的2套完整的庭审预案。
在办理一起社会关注度极高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她阅卷、讨论、分析、提审、与辩护人交换意见,不厌其烦地反复审查证据,吃透案情,最终形成了长达543页的审查报告,为该案的成功起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做好“任何人问你都可以说清”的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她机智果敢,缜密驳斥,最终两名被告人当庭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罪行。
“在我看来,‘如我在诉’其实是从良知出发的换位思考。”
彭莹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通过审查案卷,她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罗某仅涉嫌窝藏罪,从证据角度看达到了确实充分,但罗某有正当职业和家庭,其不但是初犯,且犯罪后悔罪表现较为明显,积极主动地帮助侦查机关抓获几名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结合这些事实,彭莹认为对罗某可以适用不起诉,教育和挽救效果将更为理想,为此她提出了将罗某与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处理,她的这一建议也最终获得了检委会的认同。当她告诉罗某:“不起诉你,并不代表你没有罪,是在法律框架之下给你重新做人的机会!”罗某留下了悔恨和感激的泪水。
对于检察官而言,案件做不起诉处理要承担的风险和工作量都会增加很多。“如果在法律框架下,存在多拉一把案件当事人的理由,我非常愿意再多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