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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农村地区流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
时间:2018-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六个垓桃”饮料、“康帅博”方便面、“粤利粤”饼干等食品,到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藏身于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令人防不胜防。近年来,农村地区流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易发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保障事关人民福祉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我市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希望严肃查处农村地区危害食品安全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呼声十分迫切和强烈。

  为有效遏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回应人民群众对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商品质量的期待,近日宣城市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宣城市检察机关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农村地区流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

  本次活动主要打击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领域相关犯罪。重点监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本地实际,针对性的解决当地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宣城市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通过主动走访了解农村地区流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和立案侦査情况,掌握案件査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辖区内农村地区此类案件高发地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个案协作,深入到问题严重的领域、地区,深挖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同时,还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备案审查、现场走访、发放检民联系卡、查阅行政执法台帐和案卷等方式,摸排一批涉嫌农村地区流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未移送或移送后未立案的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就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相关问题的研究探讨,减少认识分歧,统一执法尺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积极依托已建成的涵盖公安质监食药监工商等职能部门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拓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到实处。

  本次活动,是宣城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农村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检察机关探索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有益尝试。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