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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检察机关依法对高检院、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8-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5日,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就社会关注的“1.07”污染环境案中孙某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对该起污染案中的7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公安部、环保部、高检院联合挂牌督办的45起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之一。 

  经审查查明,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6日,被告杨某某(诚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取得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的情况下,将该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垃圾收集站内的生活垃圾交由不具有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孙某某、方某某、丁某处理,黄某某、陈某某、陈某某为孙某某等人倾倒垃圾提供便利条件并收取场地费。在此期间,被告人孙某某、方某某、丁某用53车将未经任何处理1020吨生活垃圾和39.04吨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在广德县境内,另有5车计100吨生活垃圾未及倾倒即被执法部门当场查扣。因大量不明垃圾突然出现,群众恐慌,当地政府立即介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查明来源,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积极配合,及时将涉案垃圾运回并安全处置。 

  近年来,广德县因紧邻经济发达省份,垃圾异地倾倒事件屡屡发生,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让破坏生态环境者承担环境修复治理的民事责任,故要求法院依法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法院判令7名被告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承担因治理修复环境支出的环境修复费用和应急处置费等相关费用共计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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