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李明广故意杀人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边疆、检察员陈骏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人李明广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3日,被告人李明广购买了一把美工刀,来到龙某及其男友胡某的租住房,踹门入室,趁二人卧床没有防备,持美工刀切割胡某、龙某的颈部。在美工刀被折断后,李明广又从厨房抄起一把菜刀继续追砍两人,致两被害人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胡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切颈部造成右颈总动脉、右颈内静脉断裂,导致大失血死亡;龙某是被他人用锐器砍切颈部,造成左颈内静脉破裂、左椎动脉、左椎静脉断裂,导致大失血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明广因与他人产生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杀人,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惩处。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李明广作了最后陈述。
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