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关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的说明
时间:2017-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1)本院总体情况

  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机关,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2、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

  5、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及监外执行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举报;

  7、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8、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购成

  宣城市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二级预算机构。由办公室、政治部、反贪局、反渎局等18个内设局(处、室)构成,人员全部为政法编制。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编制93人,2016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86人,占编聘用1人,劳务派遣2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

  我院在编在岗的86人,其中副厅2人、正处实1人、正处非3人、副处实9人、副处非7人、正科20人、副科21人、科以下23人(含实习期人员5人)。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建设美好宣城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二是全力深化平安宣城建设;三是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五是全面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六是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三、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364.06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全部为公共安全支出。其中:

  (一)基本预算1084.06万元,主要用于市院本级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较2016年的1047.34万元增加36.72万元,增长3.5%,主要为2016年全员增资及考虑物价因素增加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80万元,用于市院本级完成特定项目及办案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相关说明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00.30万元,其中含车辆购置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7万元、公务接待费15.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较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130.65万元,合计减少30.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工作需要和全市统一安排,2017年度本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7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7万元持平。

  2、因精简节约和逐年降低公务接待费用等原因,2017年度本部公务接待费预算15.3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15.55万元相比,减少0.25万元,下降1.6%。我院招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县级院及上级院、及外省兄弟院来宣办案及联系相关工作事宜。

  3、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40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68万元相比,减少28万元,下降41.18%。主要是因为我院执法执勤车大部分车龄都在七年以上,大概部车行驶公里数都在20万公里以上,为安全埋下隐患。经过相关程序,我院在2016年预算更换三部执法执勤车,在2017年预算更换两部一般执法执勤车,所更换车辆都通过政府采购进行。

  4、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8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41.1相比,减少3.1万元,下降7.5%。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用车平台发生的费用等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15.9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我院现实有执法执勤车为10部,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为8部,特种执法执勤车为2部。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