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3年1月1日在宣城市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剑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部署,开拓进取、奋发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坚持融入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强化检察担当

始终在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聚焦市委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及时制定30项重点任务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努力让法治成为宣城发展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持续加大对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打击力度,依法起诉相关犯罪128人。倾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市域集中管辖机制,组建跨层级专业办案组,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市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依法监督纠正不当执法司法行为。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部署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专项监督。围绕案件久办不结等问题,联合公安机关监督清理涉经济犯罪“挂案”29件,努力让涉案企业摆脱诉累。深化涉民企虚假诉讼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专项监督案件116件。成功办理上海车牌系列虚假诉讼案,为案涉43家民企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着力营造审慎包容司法环境。在严格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彰显司法善意,对涉罪企业,慎重发布案件信息,最大限度维护声誉;对涉罪企业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不批捕16人、不起诉71人。稳妥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探索办理合规案件9件,与市工商联等9家单位建立市级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动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积极回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需要,联合市司法局制定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积极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和检察长赴园区、企业现场办公机制,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26人次,检察长主动走访企业100余家。选派8名员额检察官进驻企业开展百日体悟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实效。及时总结发案趋势和特点,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企业开展回访,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依法依规经营。

二、坚持能动履职,在助推市域治理中强化检察责任

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把工作往前推进一步,往深做实一分,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宣城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84人,提起公诉2239人。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7人,扎实完成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陶文彬等人涉黑案提前介入工作。深化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宣州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的“萤火”平台涉赌涉黄系列案件6件18人。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持续保持全省前列,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增加12.4和11.2个百分点。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依法惩治制售伪劣种子、化肥、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部署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着力保护农民利益和粮食安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犯罪,联合四部门开展“铁拳行动”。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入选最高检涉基层政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加大送法下乡力度,发挥乡村法治副书记职能作用,组织参加“法润乡村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培育乡风文明。继续落实驻村帮扶任务,在项目建设、产业培育、资金筹措等方面多点发力,助力乡村美丽“风景”变成幸福“前景”。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3件,促进源头防治,2件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先后与公安、税务、人社、妇联等单位出台工作意见10余项,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凝聚发展合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部署推进“反洗钱三年行动计划”,起诉洗钱犯罪10件13人,办案规模、案件质效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全面规范案件管辖、提前介入等工作程序,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依法起诉职务犯罪35人,办理了宿州市政协党组原副书记侯化、六安市委原副秘书长金德元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加大检察侦查办案力度,成立检察侦查单独机构,强化涉黑涉恶“网伞”案件办理,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损害司法公正犯罪5件5人,其中正县级1人、正科级2人。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强化检察初心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办好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为民实事中,努力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犯罪91人,提起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40件。积极参加“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黑灰产业链犯罪271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率位居全省第一。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紧盯烟花爆竹存储等安全隐患,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4件。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39人,抽调人员、专案办理上级挂牌督办涉未成年人重大涉恶犯罪。联合市公安局制定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工作规定,避免“二次伤害”。结合办案推进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向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95份。部署娱乐场所、文身、旅馆行业监管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3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在206所中小学校设立“蓝朋友”树洞信箱,定期录制普法视频,郎溪县检察院拍摄的动漫网课《致少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

突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部署“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设立“民薪桥”工作联系点,通过支持起诉帮助118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16万余元。扎实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延伸推进守护“夕阳红”专项监督活动,助力老年人信息泄露并被恶意注册等问题解决。针对办案发现残障妇女权益保护疏漏,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监管制度完善。用足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向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98.7万元,主动传递“法治温暖”。

倾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用将心比心、情同此心的情怀对待群众信访事项,实行首次申诉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接收的684件信访件,按期答复率100%。扎实开展“件件有回复”满意度调查专项活动,对群众不满意、答复不规范、矛盾化解不到位的信访件,逐一整改。健全“一体化”纠纷化解机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和解、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宁国市检察院通过多元救助有效化解一起重复信访达16年的信访积案。

四、坚持公正司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在全省率先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提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质效,退回补充侦查率、延长审查起诉率同比减少5.4和6.3个百分点,刑事检察“案-件比”降至1.11。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11项监督指标全部位居全省前七,9项位居全省前五,多次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深化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既监督监管执法问题,又纠正派驻检察不力问题。持续开展判处刑罚未执行突出问题监督,督促收监执行119人。

做强民事检察。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13件。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注重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8个百分点;对民事审判和执行违法提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达100%。针对“套路贷”、民间借贷等案件中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问题,会同公安、法院等单位制定联合打击工作方案,形成惩治合力。市检察院虚假诉讼办案组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团队。

做实行政检察。办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9件,同比上升26.9%。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19件。扎实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监督案件14件,助力破解土地领域行政裁定执行难题。泾县检察院办理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稳妥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经验2次被最高检推广,并被最高检通过微博直播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推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1件,同比上升65%。其中,97%以上的案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得到解决。积极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衔接转化试点工作,摸排公益诉讼问题线索150条,立案94件。会同税务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涉税检察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9件。强化居民饮用水安全,对市区自来水异味事件提起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

五、坚持政治引领,在全面从严治检中强化检察素能

高位推动政治建检,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落到实处,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坚决贯彻指示要求。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模范机关创建,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力。“温暖控申”党建品牌入选市直机关“十佳党建品牌”,一个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

夯实基层基础。强力推进基层院建设,及时修订市院班子联系基层院制度,梳理制定21项部门对口指导年度任务清单,项目化推进指导帮扶工作。大力推进品牌创建,突出“一院一品”建设,旌德县检察院“检惠民生”工作品牌入选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制定实施检察业务专家培养方案,建立“双跨”办案团队,统筹推进专家授课、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加快业务骨干、领军人物培养。

狠抓纪律作风。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政治监督谈话,扎实开展“五聚焦五查找”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2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记录填报相关事项同比上升37.7%。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行检察工作情况,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用心用情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协助省检察院完成驻阜阳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跨市视察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法律文书44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527件。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守住“稳”的底线,保持“进”的态势,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11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历史性突破。检察宣传、刑事诉讼监督等十余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38个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广德市检察院入选“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绩溪县检察院被评为“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在运用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宣城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主业还有弱项,“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还存在不足。三是检察队伍素能建设还有短板,队伍结构不优、专业人才短缺的局面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统一思想行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安定。持续推进“府检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新型产业发展,深化企业合规工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贯彻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抓实办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是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推进行刑衔接,深化监管场所交叉巡回检察;突出民事诉讼监督精准性,注重办理引领性、典型性案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办好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五是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深化“质量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能,持续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踏实苦干、务实进取,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宣城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朱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朱某某等三人从A公司离职后,通过A公司技术经理王某乙,非法获取A公司商业秘密进行牟利。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打击与保护中寻求平衡,检察机关主动走访,倾听被害企业法治诉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涉案人员主观恶性、作用大小等情节,依法分案处理,对朱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在召开听证会后,对王某乙做出罪轻不起诉决定。该案被评为2022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上海车牌系列虚假诉讼案:张某兵、张某华等人通过伪造车辆买卖协议等材料提起虚假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从而非法占有客车额度拍卖款。该起系列案件涉及我市44件,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均已采纳;提出抗诉39件,均已改判。该虚假诉讼办案团队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团队。

3.企业合规: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决定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少捕慎诉慎押: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少捕,指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慎诉,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适用不起诉。慎押,指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5.“铁拳行动”:为进一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保持对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的严打态势,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农村地区治安环境,宣城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2022年3月至10月开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恶犯罪“铁拳行动”,以进一步净化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

6.“府检联动”:为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渠道,省政府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明确了六项二十条重点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府检联动”,发挥府检各自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着力打造全省依法行政与公共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

7.“四个最严”:是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求。

8.“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第八号检察建议,旨在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0.《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新要求,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由党中央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是党的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1.《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委于2021 年11月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扎实推动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以及充分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措施,对30项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工。

12.“案—件比”:是指“件÷案”所得比值,“案”指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件”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8类程序性办案环节。比值越小则司法效率越高。

13.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14.“双跨”办案团队:是指市检察院为了激发队伍创新活力,打破区域、层级、部门限制,围绕知识产权、检察侦查等重点工作,成立了10个跨层级、跨部门的专业化办案团队。

15.“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