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和谐共赢!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在宣城释放“协同效应”
时间:2022-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禁毒工作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与时代同行,作为参与国家治理的一份子,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推动、专项监督带动、典型案例促动,促进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合法顺利开展。

  宣城辖区内有南湖、宝丰两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近五百人,占全省总戒毒人员数的近半数。2021年8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将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试点单位之一。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动员,于同年9月中旬将标有“检察监督联络办公室”的牌子,正式挂到了两家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开启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长期、全面、深度合作的“启动键”。

  有实效才有说服力!时隔8个月,宣城市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支持、通力配合,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积累了新经验、探索了新路径,逐步形成了相互促进、互联共建、有机融合的新工作局面,不断增强试点工作成效,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新样板。   

  共商促共建

  探索建立新模式新机制

  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宣城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贯彻执行的同时,坚持以“检察监督+检察服务”为工作理念,边摸索、边学习、边总结,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工作模式。

  “路在脚下”,为了让这项工作有章可循,双方结合本地实际,以事后监督、申请监督,尊重行政执法权运行规律,不干预行政执法机关合法的执法活动为理念,共同研究并会签了《宣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两家戒毒所的戒毒措施变更、戒毒管理活动、戒毒人员权益保障等环节,制定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重要执法活动会商机制、检察建议处理和通报机制、检察监督督办移交机制等十一项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会商,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各项检察监督工作落地落实,探索了宣城的强制隔离戒毒新模式。

  “事在人为”,为了让这项工作有人可用,在充分发挥省检察院统筹指挥、市检察院工作主体、基层检察院协作配合的三级检察机关办案一体机制的同时,还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宣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为缓解行政检察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人员互通有无,形成合力,共同参与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检察工作中,促进该项工作良性循环。

     沿着新模式新机制标注的“路线图”,宣城市检察机关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来,打出检察监督“组合拳”。宣城市检察院联合宣州区检察院依托驻所检察官办公室,于每月定期派员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开展巡回检察监督处理遇到的问题,通过查阅执法卷宗、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依托指挥中心平台,对监区实现日常工作实时巡查管理。

  开启检察官信箱、接听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举报和诉求。

  申请执法业务平台内部系统管理账号,借助办案系统平台,实现对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工作全程化监督,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接收日常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共同研究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全面推动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常态化开展。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进行6次12组24人次入所检察监督联络工作,梳理转捕刑拘人员300余名。

  共治促共赢

  以个案监督促类案治理

  2022年5月9日下午,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南湖、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宣城、广德市公安局禁毒及法制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齐聚一堂,就检察机关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以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廓清方向。

  此前,宣城市两级检察院始终坚持审慎谦抑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到“到位不越位”的同时,认真学习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执法工作流程,紧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解除、所外就医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通过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发现监管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整改意见,从而助推强制隔离戒毒所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3月,宣城市检察院通过驻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联络办公室发现,存在对强制隔离戒毒尚有6个月余期的刑满释放人员孙某某,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时送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情形。

  经追查,得知出现脱管的原因是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刑罚期满仍需强制隔离的戒毒人员,在送交程序及内部衔接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沟通不畅和信息不对口的问题,致使部分仍需强戒的人员处于失管、脱管状态。

  发现线索后,宣城市检察院又继续通过执法业务平台梳理转捕刑拘人员300余名,核对排查发现近五年来还有多名戒毒人员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而未执行的情形。

  为此,宣城市两级检察院分别与当地公安部门走访对接,在充分沟通协调中核实线索,并了解是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是否以社区矫正等其他方式对上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了执行。

  刑罚执行与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不同的执行内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需要继续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进行无缝衔接。针对此类情况,宣城市检察院拟制了检察建议书模版,并及时召开了全市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推进会,将梳理的相关案件线索交办给各基层院,就案件办理、监督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部署。

  截至目前,宣城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4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件。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目前公安机关已反馈采纳2件,且立即开展了专项自查活动。

  驻所工作室成立以来,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高度配合下,宣城市检察机关对强制戒毒各环节的行政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纠正违法违纪苗头。不仅如此,驻所检察官还在监督中宣传法治、加强教育引导,营造了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环境。